2019/12/24 新北市淡水區林姓男子與16歲少女在租屋處玩手遊,一時「性起」竟強迫少女以頭部對下體的體位口交,還拿手機實況錄影,少女擔心影片成為威脅她的證據,立刻起身拒絕但仍遭性侵。士林院審結,依強制性交罪、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、3年8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,可上訴。 合議庭認為,少女一開始就拒絕,且有拉住裙襬,不願發生關係。而且審理期間,仍擔心影片外流驚懼受怕,當庭痛哭流淚無法陳述過程。法官認定,林還在大學就讀,雙方因賠償金談不攏而無法和解,認定性行為、拍攝性愛影片都未經少女同意,2罪併判有期徒刑4年。 影片傳送門 → →→→ 渣男逼少女玩69體位嘿咻片流出!